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竞买人拍卖行为规范
为提高对我市拍卖行业的管理效力, 进一步优化我市拍卖经营管理环境,维护拍卖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保障拍卖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我市拍卖行业实际情况,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制定以下几点规定,敬请各竞买人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竞买人必须持拍卖缴款证明或法院提供的竞拍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拍卖中心, 非竞买人一律不得进入拍卖中心(经法院委托人有关人员允许除外)。竞买人入场登记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及复印件; 2、如非企业法人本人参加竞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汇款凭证(法院以外的拍卖或特殊原因可现场缴现金)。如参加拍卖的竞买人所持身份证及缴款证明不是同一人不得入场,在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否则竞买人不能参加拍卖,如发现有使用伪造虚假资料的竞买者,集拍中心及拍卖机构有权直接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并移交执法机关处理;如发现利用虚假身份的竞买人投得拍品的,集拍中心及拍卖机构有权宣布拍卖无效,将该竞买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并保留刑事追究权利。
第二条 竞买人按《公告栏》上公告的拍卖厅有秩序地进行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公告栏上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相应的拍卖厅,竞买人要听从现在工作的指挥,有序地进入相应的拍卖大厅,对随意大声喧哗、不听从指挥四处走动的、屡劝不止的,集拍中心有权撤销其竞买资格。
第三条 登记入场时以竞买人登记先后顺序排号, 对号入场,竞买人只能一牌一人进场, 其他拍卖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竞买人同意允许两人进场, 竞买人号牌与座位要一致,对不听劝告擅自离位的竞买人,集拍中心和拍卖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权,不听劝告者作报警处理,通过电子视频声音监控系统, 发现有竞买人故意集结和恶意串通行为的, 拍卖企业有权不予以登记入场,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我市各类型的拍卖会。
第四条 拍卖会进行过程中, 竞买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拍卖企业发现有竞买人多次离开座位并有串通嫌疑等异常情况的, 拍卖师有权责令可疑竞买人离场, 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发现竞买人有恶性殴打暴力行为的, 拍卖企业应立即报案, 并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
第五条 拍卖会结束后, 竞买人应迅速有序地离场,买受人则留下与拍卖企业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 发现有拍卖企业与竞买人有串通行为的, 协会必须及时报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处理。串通行为者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东莞市任何类型的拍卖会,对有串通行为的拍卖企业直接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条 拍卖成交违约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追究其责任。协会将违约的买受人和有恶意串通、集结殴打行为的竞买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黑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加在我市举行的各类型拍卖会。
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