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财产:
拍卖编号:(2015)东中法拍卖字第7号,标的物:被执行人东莞市金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0号的尚书银座101-130、201-249号商铺(共79间)整体拍卖,其中带租赁合同的商铺包括67间:101、119-124、201-211、223-248(其中201-209、248是捆绑赠送使用的部分);111;213-222;103;106;107;112-116、118;130;104;105,其中104、105商铺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有待利害关系人向管辖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后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和认定。不带租赁合同的商铺包括12间:102、108、109、110、117、125-129、212、249,房产证号详见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合计6577.8平方米。起拍价172177400元,保证金1700万元。标的物展示时间为5月14-15日,集中看样时间:5月15日下午3时在标的物管理处集中。特别说明: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和过户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带租赁合同的需按原合同履行至期满。
有意竞买者,请于5月25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 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中104-105商铺现承租人不具备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余生0769-86225375 15015380044 传真:0769-86225427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家居装饰城管理中心三楼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广东瑞集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