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于2014年12月09日上午10: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拍卖
编号 |
标的物 |
被执
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看样时间及集中地点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11号 |
房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中信东泰花园中信阳光澳园16号楼1503号;房产证号:0200233331;建筑面积:110.88 M2 )
【按现状拍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
张育群 |
632992 |
63000 |
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30分标的物现场 |
注意事项:1、本标的有房产证,已抵押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标的物所欠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买卖双方应缴的所有税、费、金等)和成交后过户纳税手续及过户变更手续均由买方负担,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 |
展示时间:2014年11月24-25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12月02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凭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核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委托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证件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0769-22811162 18029130289(钟小姐) 传真:23220023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89号鸿富楼九楼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嘉信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