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物:
1453803批号标的: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浸校塘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共五栋建筑物和东莞华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一批,土地面积约5000m2,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978.00m2,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2974.80 m2,四层宿舍建筑面积约900.16 m2,一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279.30 m2,一层配电房建筑面积约69.00 m2,起拍价6050000元,保证金605000元。注:以实物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被执行人:东莞华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展示时间:11月10日、11日,集中现场看样时间:11月10日下午2时45分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特别事项:1、该土地的使用权源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经济合作社与东莞华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3日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据此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限至2050年9月30日,土地租赁费用已经由东莞华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全部支付完毕,买受人应遵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土地管理费、综合管理费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金、费用等;2、本次拍卖的土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均未办证,办证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土地出租方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经济合作社向法院主张东莞华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7月拖欠其土地管理费282875元(暂计),截止2013年10月拖欠其综合管理费136670元(暂计),对于上述费用的真实性买受人要自行到村委会、村小组进行了解核实并承担该费用;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和到当地国土、房管、规划、村委会、村小组等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协议可到清溪法庭了解,若竞买人举牌应价则视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相关的权利义务亦由买受人概括承受;5本次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确定买受人承受上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地上建筑及设备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法院不负责交付和清场,具体的交接由买受人自行与土地及建筑物所在地的村委会及村小组联系协商处理;6、本次拍卖买卖双方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7、若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11月18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自行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清溪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联系电话:22210668 詹生:13829213099 传真号:22212336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银行办理缴款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09:00-12:00
下午:14:00-17:00
清溪法庭电话:89808068 89808017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院电话:8980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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