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拍卖 涉黑团伙终审获刑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社会舆论广为关注的刘守富、李飞勇黑社会犯罪集团案,二审终审宣判,团伙成员最终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15年9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刘守富、李飞勇为首的6人涉黑团伙进行宣判,主犯刘守富和李飞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6年,一审宣判后,刘守富、李飞勇、刘守鑫、吴辉、尹夕明5人对法院认定其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不服,刘守富坚称自己无罪,向市中院上诉。
刘守富的上诉书认为证人吴某浪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林某滨等拍卖行工作人员的证言不实,串标行为没有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守富同时否认了自己与几起滋事斗殴案的关联性。上诉人李飞勇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李飞勇认为自己听从刘守富指挥,不是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作用小,是从犯,自己因聚众斗殴一案被汨罗市警方取保候审时,曾向警方提供情报协助抓获了在逃人员彭建球,有立功表现。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刘守富、李飞勇组织、领导众多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组织、层次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操控东莞市二手机器拍卖市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守鑫、吴辉、尹夕明及原审被告人白帮新积极参加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以上人员均应按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予以惩处。团伙主犯刘守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主犯李飞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上诉人也被判4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团伙垄断拍卖成“潜规则”
2007年前,数个黑社会势力频繁参与二手机器拍卖,数个团伙之间常有因分赃不均而相互倾轧。自2007年开始,刘守富、李飞勇整合了数个黑社会团伙。对不听话参与公平竞买的群众,刘守富等人动辄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报复;而对于“配合”的竞买人,刘守富等人则将利润分一部分给他们。以至于参与竞买者均知道这项“潜规则”,有竞买意向者知道刘守富等人看中的货,是不能正常参与竞买的,必须等到刘守富等人拍下后,再从刘守富手中高价买下,还有许多竞买人因多次分得刘守富的“好处”,从而安于刘守富等人制定的“潜规则”。刘守富等人逐渐垄断了该拍卖行业,攫取了巨额利润。2010年5月19日,东莞警方根据线索分头出击,同时抓获了刘守富、李飞勇及其4名骨干成员。(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