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市 拍 卖 典 当 信 息 简 报
第7期(总第7期)
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8日
拍卖历史
拍卖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的东方国家——古巴比伦就已萌芽,当时拍卖标的以人为主,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拍卖是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对古巴比伦婚姻市场上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以后,古希腊、古埃及都有拍卖活动,当时主持拍卖的均为社会贤达之士。拍卖行的产生则最早在古代罗马,时间约为公元前2世纪,此时拍卖标的已大为扩展,包括战利品、军服、武器、生活用品及各种商品。罗马时期的拍卖为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奠定了近现代拍卖的基础。拍卖行业的正式形成则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此时,拍卖机构大量出现,拍卖市场逐步形成,拍卖法规也逐渐完善。1741年和1766年,蒂(又译佳士得)拍卖行,分别在伦敦成立。在中国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拍卖出现在唐朝,针对的是典当行过期的典当物。鸦片战争失败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入,先进的拍卖机制也引入了中国,中国最早的新式拍卖活动发生在广州,来华外商经常以此销售商品。上海则是拍卖行的发源地。新中国建立后,植根于旧中国的拍卖行于1958年在大陆被全部取缔,直到1986年11月,新中国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才正式挂牌成立,1993年以后,拍卖业迅猛发展,至2002年4月,全国的拍卖行总数超过1300家,拍卖从业人员超过30000人。1995年6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施行。
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行举行拍卖会,应最少提前七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注明拍卖标的、时间、地点,并提供标的察看条件,标的的展示期不少于两天。参加拍卖会,拍卖人均会要求竞买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遵守竞投规则及拍卖成交后顺利履约的保障,如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将予没收。在具体拍卖过程中,竞买人要依拍卖师宣布的规则进行应价、竞价,在此应对拍卖方式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现今最通用的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荷兰式拍卖,英格兰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
英格兰式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估低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加幅价,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加价,最后产生最高应价者,拍卖人以公开表示成交的方式宣告成交(通常为击槌、槌又分为长柄槌和指间夹槌,但事先宣告的其他方式也可,如击掌或按钮亮灯等)。此种拍卖方式因源于英国而得此名。英国乃绅士文明之邦,拍卖初兴时曾富甲全球,许多富豪都乐意在拍卖场证实自己的身份与实力,早期的拍卖是真正的“富人的游戏”,标的多集中在古玩、艺术品、古书籍等,参加者的身份使其“面子心理”发生很大作用,拍卖现场竞价很为激烈,增价幅度大,竞争加价的特征明显。
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或“估高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往下叫价,一有人应价,即可宣告成交。这种拍卖方式因源出荷兰而得名,一传因荷兰为历史上的“海盗之邦”,海盗劫财后,急于将手上的财物变现,而常常用减价拍卖方式;又一说是荷兰是世界有名的花卉、鲜菜市场,为保持拍品在新鲜状况下卖出,也经常使用降价拍卖方式使拍卖品尽快成交。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两种拍卖方式在同一场拍卖会乃至同一拍卖标的的拍卖过程中可结合作用。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
在目前的拍卖方式中,还有一种叫投标拍卖,又名密封递价拍卖的拍卖方式经常被采用。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各人报价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此种拍卖方式主要用于特种商品的拍卖,因在同一地区,经营同种特别商品的人往往彼此相当熟悉,采用公开报价的竞价方式可能会造成各竞买人的心理负担,往往影响拍卖价格,使用此种拍卖方式可使各竞买人直接报出各自的最高价格,方法简明,效果也好
构建典当行业交流平台
——东莞市典当行业片区交流座谈会
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典当专业委员会
为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我市典当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典当行业的自身建设,2010年4月15、16和19日,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典当专业委员会组织我市典当企业进行分片区行业交流座谈会。
此次交流座谈会分三日三个片区进行,由东莞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黄沛然副会长带领典当专业委员会理事成员,与各片区会员企业代表进行探讨和交流。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和支持,纷纷派代表参加,并且积极参与发言,座谈会气氛热烈,对当前宏观调控市场环境下经营状况和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座谈会分别主要围绕三个议题进行交流:
一、 通报典当专业委员会2009年主要工作及财务状况。
二、 了解各典当企业现时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以及遇到的问题。
三、 探讨我市典当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及协会今年工作计划。
经过三日的交流活动,总结参加代表发言,主要反映有四个方面:
一、2010年第一季度,我市典当行业的经营业务量较去年同比下降,尤以动产典当最为明显,人流量大幅度减少以及其它行业不公平竞争,使典当经营环境越来越严峻。
二、近期,有个别镇区的金银首饰回收铺挂“当”字样情况出现,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条例。直接影响我市典当企业的经营。
据了解:个别镇区的金银首饰回收铺呈泛滥趋势,特别是围绕典当行周边环境,出现有七、八家金银首饰回收铺,他们均以家庭式经营,操作手续简单,且物品处理方式快捷,没有对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存在很大的收赃可能,对社会治安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二手车公司公然竖立“抵押”字样,或变相进行汽车抵押、质押业务。
个别典当企业反映:某些二手车公司在三年前已经开展汽车“抵押、质押”业务,以签订《限期寄售合同》方式,间接进行汽车典当业务,因自身市场因素,他们“收当”金额比典当行高,当车主过来寄售时,即时要求到车管所照相存档,继而放款,一旦出现车主不还款,以原车主相片即可进行过户处理,手续方便。对我市典当企业的汽车质押典当业务带来很大的冲激。
四、在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上,典当行遭遇阻滞。
客户过来典当房产时,一般都是急需资金周转,他们通常会要求典当行尽快放款;可是,典当行为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性,都会在办理完成房产的《他项权证》后,方可放款。而这一过程,根据不同镇区房管所的受理程序不同,所需的时间亦不相同,通常需要一周到两周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这样,客户往往因为等不及,而放弃利用典当行典当房产来融资这一渠道。因此,典当行的房地产典当业务也大受影响。
对于以上经营情况的反馈,典当专业委员会理事班子与会员们积极探讨并提出可行建议:
一、 针对金银首饰回收铺的泛滥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看能否以提高他们的开业门槛;增设相关经营设施,如:库房、监控设备;完善各项登记手续等。
而典当行亦要调整好自身的经营理念,民品评估价应贴近市场价格,订立相关优惠措施以吸引客源。
二、 加强全市典当行业的宣传力度,集合资源,以行业形象正面宣传现代典当企业的融资功能和优势。以报纸、电视、电台、广告牌等广告效应,或以经济、高效的公益性广告为宣传,提高我市典当行的知名度,让广大市民熟悉和了解典当行业。由协会拟定宣传方案,再由全体企业表决。
三、 组织会员企业赴外省参观考察,学习湖北、西安等地的新的典当操作理念,结合东莞实际,进行借鉴性的推广,进一步开拓业务,防范风险,在安全中求效益。
四、 开办金银首饰、钻石名表等专业评估鉴定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师进行统一授课,提升典当行从业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经过此次的分片区座谈交流活动,有效促进企业与委员会、企业与企业、新企业与旧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共同总结经验,共谋发展。
抄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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